芜湖2018年居民医保报销及补助流程
芜湖2018年居民医保报销及补助流程
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——报销篇
1、按180元标准缴费人员享受如下住院标准
2、按260元标准缴费人员享受如下住院标准
3、连续缴费年限待遇
(1)参保人员按高档标准缴费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,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。
(2)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过程中,缴费发生中断的,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。
(3)城镇居民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按高标准缴费参保的,每满5年,可以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。
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——门诊待遇篇
1、普通门诊待遇
参保居民(不含大学生)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(限定在参保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),按180元缴费的人员,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,统筹基金按50%比例报销;按260元缴费的人员、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,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,统筹基金按50%比例报销。
2、意外伤害门诊待遇
全日制在校学生(不含大学生)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、急诊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由统筹基金报销60%,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
3、门诊大病待遇
门诊大病(慢性病)病种为:(1)高血压(II期)、(2)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、(3)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、(4)类风湿疾病(含类风湿关节炎、强直性嵴柱炎、原发性干燥综合症、多发性肌炎/皮肌炎)、(5)慢性活动性肝炎、(6)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、(7)肺结核、(8)癫痫、(9)肝豆状核变性、(10)失代偿期肝硬化、(11)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、(12)慢性肾炎、(13)帕金森氏病、(14)系统性红斑狼疮、(15)椎间盘突出、(16)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慢性病、(17)重症肌无力、(18)恶性肿瘤放化疗、(19)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、(20)再生障碍性贫血、(21)白血病、(22)血友病、(23)精神病、(24)器官移植抗排治疗。
上述病种中:(1)-(17)不设起付线,按60%的比例进行报销,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。换多种慢性病的,每增加1个病种,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,最多不超过4500元。(18)-(24)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。
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——其他补助篇
1、抚恤补助
对在校学生,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,同时参保当年又未发生医疗费的,由统筹基金给予其直系亲属一次性补助5000元;发生医疗费后报销所得低于5000元,补足至5000元;报销所得已超过5000元的,不再补助。对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,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,且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已参保的,也享受上述抚恤补助。上述参保人员死亡没有直系亲属的,抚恤补助不予支付。
2、非从业妇女生育补贴
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贴。在统筹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正常分娩的补贴800元,手术产补贴1000元。产后并发症、合并症住院治疗的费用,在扣除生育医疗费补贴后,剩余医疗费按住院补偿规定处理。参保城镇非从业妇女因长期驻外、探亲或外出等原因在市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的,与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。但应在生育前到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。未办理的,生育医疗费补贴按《芜湖市市区城镇非从业妇女生育保险暂行办法》第七条规定定额标准的80%比例核报。已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,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。
3、保底补偿
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所得低于保底补偿的,按(住院总费用-起付线)×保底补偿比例计算其补偿金额。对不同额度的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,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:
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——常见问题篇
1、新生儿要享受医保需要在出生之日起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,参保后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待遇,至参保所在结算年度截止之日结束。若在下一参保年度登记期间参保,则需补足上年度参保费用方可享受上述待遇。
2、2018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待遇期限: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总计12个月。
3、凡低保人员、重症残疾人员、重点优抚对象及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进行参保,缴费个人承担50%,另50%由政府补助。如果属于三无人员,个人缴费统一选择260元档,由政府全额补助。